小型微利企业

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三个条件的企业。

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为: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年中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则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相关指标。 企业在预缴所得税时可直接按当期数据进行资格判断,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采用季度平均值计算。符合条件的企业可免于填报《一般企业收入明细表》《金融企业收入明细表》《一般企业成本支出明细表》《金融企业支出明细表》《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收入、支出明细表》《期间费用明细表》,系统会根据纳税人填报的基础信息自动生成相应的减免税申报附表。

中国自2019年起实施阶梯型所得税优惠:根据财税〔2019〕13号文件,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部分减按25%计入,超过100万元至300万元部分减按50%计入,均按20%税率缴纳。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对小型微利企业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定义

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国家限制和禁止行业可参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版)》规定的限制类和淘汰类和《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7年修订)》中规定的限制外商投资产业目录、禁止外商投资产业目录列举的产业加以判断),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化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有关措施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58号)规定: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A100000)为小型微利企业必填表单。

二、《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基础信息表》(A000000)中的“基本经营情况”为小型微利企业必填项目;“有关涉税事项情况”为选填项目,存在或者发生相关事项时小型微利企业必须填报;“主要股东及分红情况”为小型微利企业免填项目。

三、小型微利企业免于填报《一般企业收入明细表》(A101010)、《金融企业收入明细表》(A101020)、《一般企业成本支出明细表》(A102010)、《金融企业支出明细表》(A102020)、《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收入、支出明细表》(A103000)、《期间费用明细表》(A104000)。

上述表单相关数据应当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A100000)中直接填写。

网上申报时,系统根据申报信息自动识别是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自动计算、提示减免税额,系统根据纳税人填报的基础信息自动生成相应的减免税申报附表,纳税人完成申报并保存纳税申报表时,系统会再次进行自动校验,确保纳税人精准享受优惠政策。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应最大限度用好、用足税收政策,充分、足额享受税收优惠。

历史沿革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所称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一)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二)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后来,小型微利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符合一定金额要求的,可以减半征收,直至2019年不再区分工业企业和其他企业。

优惠政策

自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对小型微利企业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现行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政策为: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2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8号)规定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1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3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5号)规定,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即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按照相当于2.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按照相当于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所得税

自2012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6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117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9号)第八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待遇,应适用于具备建账核算自身应纳税所得额条件的企业,按照《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国税发【2008】30号)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企业,在不具备准确核算应纳税所得额条件前,暂不适用小型微利企业适用税率。

不能享受优惠的小微企业。根据财税【2009】69号文件第八条,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居民企业不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650号)的规定,实行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小型企业以及非居民企业,不适用减按20%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税率及优惠政策。

自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适用所得税优惠政策。

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4】34号)自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20万元(含2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34号)

增值税和营业税

财政部《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决定》(财政部令第65号)对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幅度进行了调整,自2011年11月1日起,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按期纳税的,为月销售额(营业额)5000元-20000元;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营业额)300元-500元。根据上述规定,各地陆续确定了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多个省份将起征点调至最高限额,以此减轻小微企业的负担按照规定,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的适用范围仅限于个人(这里的个人指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因此,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调整的优惠,只适用于符合小型微型企业的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则不适用该优惠政策。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2013年7月24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进一步公平税负,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从2013年8月1日起,对小微企业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暂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并抓紧研究相关长效机制。这将使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享受与个体工商户同样的税收政策,为超过600万户小微企业带来实惠。直接关系几千万人的就业和收入。

印花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的通知》(财税【2011】105号)文规定,自2011年11月1日起至2014年10月31日止,对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而根据印花税的一般规定,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和借款人(不包括银行同业拆借)所签订的借款合同,按借款金额万分之零点五贴花。

其他优惠

对依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认定的小型和微型企业,免征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其中包括免征税务部门收取的税务发票工本费。

以往的优惠政策

自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万元(含3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10%的优惠税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4号。

相关概念

综合现在的税收政策,小微企业大致可以分为三种:工信部划分的小微企业、增值税(营业税)小微企业和企业所得税小微企业。

小微企业

小微企业,是指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标准的企业。其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共划分了16个行业。

比如工业,《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规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比如零售业,《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规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增值税(营业税)小微企业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的通知》(财税【2013】52号)规定:“为进一步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经国务院批准,自2013年8月1日起,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暂免征收增值税;对营业税纳税人中月营业额不超过2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暂免征收营业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1号)规定:“自2014年10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2万元(含本数,下同)至3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对月营业额2万元至3万元的营业税纳税人,免征营业税。”

因此,增值税(营业税)小微企业是以月销售额为标准,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的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

面临的问题

1.存在明显的“脆弱性”

绝大多数小型微利企业面临资金短缺的困难。比起中小型企业,小型微利企业贷款的风险成本和信用成本更高,商业性银行一般都不愿介入此类业务。

2.外部生存环境面临困难和压力

受到市容整顿、经营场所经常变迁、租金费用上升、行业管理条例限制等因素的干扰,加之多数从业者文化水平不高、经营能力较弱,以及资金短缺、经营分散与场地缺乏,小型微利企业的发展空间受到较大程度制约。

3.缺少政府支持和社区服务

小型微利企业与政府之间缺少经常性联系与沟通,惟一的联系就是税收或登记,即便有自办的协会之类组织,但由于组织不力,多数个体工商户也很难从中得到所需的服务小型微利企业与所在社区联系也比较松散,难以得到当地社区的服务。

4.缺乏必要的社会保障

小型微利企业的从业者多数都未办理社会保险,即使已经办理的也是自己承担全部费用,这成为小型微利企业从业者的一大后顾之忧。

解决办法

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六税两费”。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对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对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5%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落实落细先进制造业、集成电路和工业母机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以及集成电路和工业母机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继续加大财税收扶持力度,降低政策门槛。一是要提高小微型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扩大小型微利企业减收企业所得税政策范围,减轻小微企业税费负担。二是要认真落实国家有关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切实做好对中小微企业的纳税辅导工作,优化“减、免、缓”办税流程。对缴纳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和创业基地,经审批,可减征或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对符合政策规定的有特殊困难的中小微企业,经批准可以延期缴纳,但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小型微利企业需要符合哪些条件?.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2025-10-12

小型微利企业提示.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2025-10-12

在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小型微利企业如何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国家税务总局.2025-10-15

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中国政府网.2025-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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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注意啦!享受税收优惠要准确区分三种小微企业.微信公众号.2025-10-12

划重点丨中小企业“五难”怎么破?湖北出招“24条”.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厅.2025-10-12

关于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方面的建议.泗县财政局(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2025-1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