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积极构建适应本国国情的政府、工会和企业三方协调机制。
建立背景
为了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发展,中国政府、工会和企业共同参与,形成了三方协调机制。
协调机制
组成单位
三方协调机制由各级政府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工会组织、企业组织派出代表组成协调机构。
工作职责
协调机构负责就涉及劳动关系的重大问题进行沟通和协商,并对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提出建议。
发展历程
2001年8月,中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与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国企业联合会共同建立了国家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制度。首次国家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的成功召开,标志着中国劳动关系协调工作进入了一个规范化和稳定化的阶段。此后,包括北京、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江苏省在内的多个省份和城市相继建立了地方性的三方协调机制。山西省和江苏省更是在省级、市级和县级层面均设立了三方协调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