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威

徐威,1959年出生,北京市人,教授级高级工程师;1983年毕业于北京联合大学。曾任中国中央电视台副总工程师。

2009年2月,央视新台址文化中心发生特大火灾事故,后检方认为徐威为火灾事故主要责任人。2010年5月,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危险物品肇事罪,判处徐威有期徒刑七年。2011年11月,北京市检察院第二分院以徐威犯贪污罪、受贿罪,再次将其诉至法院。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以数罪并罚,将徐威的刑期追加至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48万元。

人物经历

1983年毕业于北京联合大学,分配到中国中央电视台工作;

1985年2月任播送部控制二科副科长;

1988年3月任播出控制二科科长;

1992年10月任设备科科长;

1994年6月任技术管理办公室副主任;

2000年12月任技术管理办公室主任;

2005年5月出任央视新址办主任;

曾任央视副总工程师、北京央视国金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人物事件

肇事受刑

2009年2月9日晚21时许,在建的央视新台址园区文化中心发生特大火灾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高达1.6亿余元。

2010年3月23日,经北京市检察院第二分院提起公诉,包括央视新址办原主任徐威在内的21位被告人集体在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受审,罪名均为涉嫌危险物品肇事罪。

庭审持续了3天,检方认定徐威为火灾事故主要责任人。徐威在最后的陈述中明确表示认罪。

2010年5月10日下午,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危险物品肇事罪,判处徐威有期徒刑七年,徐威表示服判不上诉。

追加刑期

2011年11月21日,北京市检察院第二分院以徐威犯贪污罪、受贿罪,再次将其诉至法院。此案经辩护人申请,法院征得检方及被告人同意,最终决定采取简化程序审理。

法院查明,2005年7月至2007年7月间,徐威利用其职务便利,使用央视国金公司资金注册成立北京大新恒太传媒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北京天然恒大广告有限公司(后变更名称为北京中天新艺广告有限公司),并侵吞上述3公司公款322万余元,用于购买商品房、亲友旅游和出国机票等费用。

2008年8月间,徐威还向央视新址工程项目分包施工单位深圳市洪涛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刘某索要100万元。

法院认为,徐威身为国有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从事公务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钱款非法占为己有,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徐威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钱款,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对徐威所犯贪污罪、受贿罪应予并罚。

法院还认定,徐威系索贿,依法应当从重处罚。鉴于其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态度较好,对其可以酌情从轻处罚。徐威在刑罚执行完毕前,又发现他在前罪判决宣告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故对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后两个判决所处刑罚依法并罚。

据此,法院将徐威的刑期追加至有期徒刑二十年。他因犯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年,与之前危险物品肇事罪判决所判处的有期徒刑七年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年。

央视大火案主犯贪贿加刑至20年.新京报网.2024-08-10

央视大火主犯徐威刑期被追加至20年.台海网.2025-10-10

央视大火案5人上诉 原新址办主任未表示上诉.北方网.2024-08-10

央视大火案主犯徐威因贪污受贿被追加刑期.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2025-10-10

央视大火案21名被告人受审 新址办主任认罪.中国日报网.2025-10-10

央视大火案主犯因贪污受贿罪被追加刑期至20年--中新网.中国新闻网.2025-10-10